招聘10人2个岗位
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
公开招聘林区退役军人及就业困难家庭人员公告
按照森工集团关于招聘工作的部署,为积极应对林区经济转型带来的就业挑战,切实解决林区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特面向东方红林区社会公开招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家庭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
本次招聘面向东方红林业局林区退役军人及就业困难家庭人员群体,坚持“面向林区、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全程透明化流程保障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退役军人5人、就业困难家庭人员5人,共计10人,均为森林防火岗。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以及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及性别要求。
年龄:18周岁(含)至40周岁(含),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性别:因森林防火岗需承担高强度体力劳动,且常年多频次长时间进山入林进行野外作业,工作强度大,因此全部要求为男性。
(四)学历要求:退役军人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就业困难家庭成员需具有中专及技校毕业以上学历。
(五)户籍及身份要求:具有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所在地林区户籍(需提供有效林区户籍证明),且为林业局职工家属(需提供直系亲属系林业局有限公司职工证明)。
(六)退役军人报名需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军(警)士退出现役证》。
(七)就业困难家庭范围:
1.林区低保家庭;
2.林区一至四级残疾人家庭;
3.林业局有限公司因工死亡家庭。
(八)证明材料
1.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家庭人员报名人员的户籍证明由东方红林业地区公安部门出具;
2.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家庭人员报名人员的林业局有限公司职工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证明和林业局有限公司因工死亡家庭亲属(配偶或子女)证明由林业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
3.低保家庭证明由东方红镇政府出具。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职务和学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资格审查等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报名。
1.退役军人报名人员需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军(警)士退出现役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东方红林区公安局出具的林区户籍证明和林业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的林业局职工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证明;
2.就业困难家庭人员报名人员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东方红林区公安局出具的林区户籍证明、林业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的林业局职工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证明和东方红镇政府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或一至四级残疾证或由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因工死亡家庭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证明;
3.报名。应聘者到再就业服务中心(地址:东方红镇政府对面三楼)报名,报名时须带齐(第1、2条中要求的)所有材料,交到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收齐后统一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28日17时;
5.应聘人员应保证简历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包括学历、技能、经验、相关证书及申报所需证明材料等),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整准确填写视为无效报名。
(三)考试形式。
1.考试方式:按照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顺序进行。
(1)笔试。笔试为闭卷,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面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应聘者全员进入面试;
(2)面试通过半结构化的方式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3)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4)面试结束后按招聘数量,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不合格者淘汰,从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应聘岗位的招聘数量和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体检。由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安排统一组织体检。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不适宜高频次、高强度作业的人员,不予录用。
(五)考察。拟聘用人选确定后,进行资格复审和背景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和体检因本人放弃等情况出现空额,用人单位有权从应聘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人事管理制度,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用人选提交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
(七)公示。经上述环节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林业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按照聘用岗位签订岗位合同及劳动合同,期满后考核胜任者继续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薪酬标准
本次招聘人员均为基层一线工人岗,严格按照公司工人工资标准1级1档兑现薪酬,具体薪酬标准按照公司现行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接收不及时、错过招聘环节的,责任自行承担;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谨防诈骗;
3.本公告由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集团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林业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00--11:00、14:00--17:00。
咨询方式:
崔先生:0467-591236113091581080
吕先生:0467-591240213091576277
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26年7月15日
END
来源: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