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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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就业服务队伍,进一步加强我中心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就业服务工作高效运转,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5〕7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二、
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镇公益性岗位1名,主要从事劳动力信息采集、权益保障等工作。
三、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对稳定脱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下同);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及“三无”船舶失船人员;
(6)随军家属;
(7)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使用能力;
(二)不得应聘情形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与其他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4.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及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人员;
5.担任企业法人或企业高管股东的;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
岗位待遇
1.薪酬待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五险)。
五、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2.报名地点:东方市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益性岗位窗口;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4.报名材料:
(1)《东方市就业服务中心2026年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现场领取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失地证明等,按自身情况提供);
(4)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3张;
(5)《东方市就业服务中心2026年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承诺书》(现场签署,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核
由东方市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对材料虚假、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择优聘用
根据岗位需求及报名人员情况,采取面谈、实操考核等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录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办理入职登记及岗前培训手续。
六、
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由东方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考勤及业务指导;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违反规章制度或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协议;聘用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达到退休年龄或补贴期满的,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停止相关补贴发放。
七、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25595262。
东方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7月6日
来源:东方市就业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