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选聘违法建(构)筑物工程造价评估公司的公告-海南-2026-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选聘违法建(构)筑物工程造价评估公司的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选聘违法建(构)筑物工程造价评估公司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

报名时间
2026/7/7 08:30-2026/7/9 17:30

关于公开选聘违法建(构)筑物工程造价评估公司的公告



因违法建(构)筑物工程造价评估工作需要,我局拟选聘违法建(构)筑物工程造价评估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违法建(构)筑物工程造价评估公司,符合资格的公司可向我局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背景及法律依据

本次选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我局相关规定,为规范推进违法建(构)筑物处置工作,确保工程造价评估科学精准、合规合理,使其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特开展本次选聘工作。


二、选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方式选聘,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中选单位,选聘结果将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服务内容

根据我局提供的违法建(构)筑物相关资料,开展工程造价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违法建(构)筑物的已完成工程量、工程造价、建设成本等进行评估鉴定,并出具符合相关规定的造价评估报告。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机构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具体工作,提交相应成果。服务期间如出现违法行为及服务不到位等情况,我局可随时终止合作。


五、服务费用标准

造价评估服务收费参考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的通知》(琼价协〔2020〕1号)等相关政策执行。参选单位须在报名材料中提交报价方案(明确下浮率及保底费用标准)。


六、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或相关评估服务内容)。

(二)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处理能力(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等相关证书、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返聘合同及退休证),在报名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年限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格式自拟)。

(七)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页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前)。

(八)须在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完成《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生成和打印《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十)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报名材料

参与报名的公司须提交以下材料(需逐页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会须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须提供);

(三)报价函(单独密封,以琼价协〔2020〕1号文件为计费标准,明确下浮率及单个项目保底费用标准);

(四)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五)近三年内类似政府采购项目或违法建(构)筑物造价评估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六)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八)信用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公告发布后查询);

(九)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注册证、社保缴费证明或返聘合同及退休证);

(十)《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十一)单位负责人非关联关系承诺函;

(十二)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标记“此件与原件一致”,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以上报名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报价函单独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面上需注明“违法建(构)筑物工程造价评估报名材料”。


八、报名时间

2026年7月7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上午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九、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报名单位须现场递交纸质材料报名,或将材料密封邮寄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报名地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办公室(102号)。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98-83667661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本次选聘最终解释权归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

(三)遴选结果将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特此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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