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9人
华中师范大学陵水顺湖中学是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与武汉华大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公办学校,为教育行政部门的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公办完全中学,体制机制创新学校。由全国知名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领办,管理团队与骨干教师团队由华中师大一附中选派。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引进更多的优秀人才服务海南基础教育,我校在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教师。为确保学校2026年秋季学期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招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具体岗位条件参见《华中师范大学陵水顺湖中学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县人才优惠政策。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招聘岗位(附件1)所要求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及性侵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4.具备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拥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与教育教学能力。
5.身体与心理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无不良嗜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具备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学历、学位,符合各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最高学历为研究生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必须有一个学段与报考科目所学专业一致。留学回国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持有与应聘岗位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不含中职及高校教师资格证)。
9.38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9日后出生);获得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80年6月29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相关单位不愿意解除协议的不接受报名(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开始之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机关审查。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9.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10.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通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华中师范大学陵水顺湖中学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7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陵水顺湖中学教师发展中心(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明月路16号一号教学楼二楼A栋与B栋之间)。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所有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准备报名表(见附件2)及材料清单(见附件5)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2.其他要求
(1)考生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均不予进入考试环节。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不齐、不清楚或逾期者均不给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4)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制度。考生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表(附件1)和报考承诺书(附件4)等,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5)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考试
公开招聘按岗位招聘职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先组织笔试,后组织面试。
(一)笔试
1.时间与地点:待定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
3.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4.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的科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划定,一般不低于试卷卷面总分50%。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考试作弊者取消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华中师范大学陵水顺湖中学公众号进行公布。
(二)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职数和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确定。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待定。
2.面试方式:试讲和答辩。
3.其他要求: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现场给定试讲题目,准备时间20分钟,试讲10分钟以内,分值为80分。试讲后答辩,答辩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师职业素养等方面,由考官提问,考生现场回答或展示,5分钟左右,分值为20分。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以聘用。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服从指挥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如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以学历学位层次排列,高者入围;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高者入围。加试方式另行确定。
综合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华中师范大学陵水顺湖中学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专班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未经同意不按时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教师招聘工作领导专班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资格条件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教师招聘工作领导专班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华中师范大学陵水顺湖中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专班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教师招聘工作领导专班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初次就业,试用期一年,已就业人员试用期半年。档案关系统一转至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或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4.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为6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离华中师范大学陵水顺湖中学。
八、其他说明
1.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2.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3.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之日,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5.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6.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7.未被聘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原件当场退还)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备份留存。
8.招聘信息查询途径: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华中师范大学陵水顺湖中学。
9.本公告由华中师范大学陵水顺湖中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专班负责解释。
九、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2号)等各项纪律规定。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联系方式
地址:华中师范大学陵水顺湖中学
邮编:572400
咨询电话:0898-83336777
监督电话:0898-83310860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陵水顺湖中学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陵水顺湖中学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华中师范大学陵水顺湖中学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5:华中师范大学陵水顺湖中学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
编辑|吴丹
审核|陈超杰张例
审定|杨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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