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直聘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药品检验所直聘人员2名,其中业务管理室直聘专技岗1名,微生物检测室直聘辅助工勤岗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坚持按发布的岗位条件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应发工资
药品检验所直聘专技岗应发工资约5000元/月(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药品检验所直聘辅助工勤岗应发工资约2800元/月(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
五、报考程序
招聘公告通过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药品检验所直聘人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13日00:00起不再接受报名及补充材料,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面试。
3.报名材料
接收报名材料邮箱:rlzyb_hjy@hainan.gov.cn。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材料以文件夹(文件夹名及邮件主题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压缩包发至发送至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接收报名材料邮箱并按以下序号排序附件内容:
(1)《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6年招聘药品检验所直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签名按指印后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核,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相关规定执行;
(6)《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4)。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及筛选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能参加面试。
结合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每个岗位择优筛选定5名应聘人员,入围资格复审及面试环节。入围人选确定后,将通过电话、邮件逐一告知,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须在面试时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递交《诚信承诺书》原件。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综合素质进行考察。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社会保障卡)参加面试。
2.具体的时间及地点,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4.注意事项:面试时未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已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并于接到进入体检环节通知第二日起5日内将近三个月体检的纸质报告交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人力资源部,逾期视为自愿放弃。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补充人员从已面试的人员中择优聘用。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体检情况,按院议事决策制度报批,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
在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官网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递补名单由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
1.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2.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人员,接到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人力资源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2.合同签订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如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泄露工作秘密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工作监督小组:0898-65354100(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
七、其他事项
(一)关于年龄确认问题。计算年龄和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9日。
(二)请应聘人员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名信息填写错漏无法联系应聘人员本人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事宜将通过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网站公告或短信、电话方式通知获得参加面试及体检资格的应聘人员,未获得以上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另行通知。
(三)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所填写报名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仅供招聘之用,不退还。参加招聘过程中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此次招聘,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未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课程,也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由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人力资源部0898-36618629,接听时间为8:00—12:00、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