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医保〔2025〕16号),我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计划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10名。
二、选聘对象
年龄为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常年在本地工作或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的相关人士中选任。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守为民情怀,善于联系群众,能够履行监督员职责;
(三)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具有医药、法律、财务、审计、信息管理等专业技能者优先考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相关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4)被开除公职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工作职责
(一)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优化医疗保障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疗保障待遇、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学习了解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协助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及医疗保障知识;
(四)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培训、座谈、调研、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关注民声舆情,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享有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本委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情况通报的权利。
五、报名方式
方式一:现场报名。申请人携带《海口市龙华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至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82号卫健大楼7楼777室。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申请人将《海口市龙华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lhybj2020@163.com。
六、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电子邮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24:00。
电子邮件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
七、审核流程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报名表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和筛选,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从事的工作、年龄结构等情况审核选聘,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颁发聘书,聘期三年。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区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处理。
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到期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八、相关说明
(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属于自愿性、无偿性公益工作,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获取劳务报酬。
(二)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行使授权赋予的相应工作职责,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如发生泄密,将按规定解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如无故多次不参加监督活动、泄露保密信息、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存在不得担任监督员情形等),按程序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98-689519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邮箱:lhybj2020@163.com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82号卫健大楼7楼777室
特别提示: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培训费,任何以本次选聘名义收取费用的均为诈骗,请提高警惕。
附件:海口市龙华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海口市龙华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