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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博士岗位补充招聘公告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博士岗位补充招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9人7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8 -2026/7/15 00:00

为充实中心临床科研高层次人才队伍,结合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现调整部分岗位招聘条件,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具体岗位及条件

1.博士人员

招聘条件:主要引进与学科未来规划发展方向高度契合,引进后对学科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博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及人数不限。

2.博士医师(儿科、儿外科、妇科、产科、麻醉科、生殖医学中心)

招聘条件:儿科学、儿外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麻醉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医师职称,取得相应专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35周岁及以下。

具体招聘的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博士岗位招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招聘信息发布在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官方网站。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组织人事部受理,报名网址为:

http://59.50.110.99:8093/WB/RecuritmentDemand/Index

2.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年度内有效,招满即止。

3.报名步骤及要求:

(1)注册个人账号,并完善“登记资料”;

(2)在“相关附件”栏目内上传以下材料(①、②、③、④项为必填项),以下材料均应提供清晰、完整的扫描件。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①应聘登记表(PDF格式,大小不超过5MB):下载《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应聘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完整,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②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MB);

③个人资格证件(PDF格式,需汇总为到一个文件内上传,大小不超过10MB):

a.含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面)。

b.各层次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最高学位岗位需提供有二维码标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c.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规培合格成绩单(视报考岗位确定,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住培证明)等;

d.岗位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以及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佐证材料不少于一项;

e.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zxgk/)上关于本人的信用查询结果;

④应聘承诺书(PDF格式,大小不超过10MB):下载《应聘承诺书》(附件3),如实填写完整,本人签名(手印)并扫描上传;

其他证明和材料(PDF格式,需汇总为到一个文件内上传,大小不超过10MB),包括但不限于:英语四六级证书、科研成果及佐证、获得专利或奖项等。

(4)每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中心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须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证件须一致。

(四)招聘安排

博士岗位均采用考核招聘形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招聘安排另行通知。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0分,从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核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整个面试结束后,根据考核总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上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天内向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复检只能进行1次。

考察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心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公示期满,不存在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递补名单在中心官网发布。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1.中心组织人事部将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

2.根据中心管理规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邬老师

联系电话:0898-36689161、0898-36790620

纪检监督电话:0898-36616373(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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