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7个岗位
海南华侨中学简介
学校1938年创建于昆明,是我国最早的国立华侨中学,先后在保山、贵阳、重庆办学,1946年迁址海口。现为海口市教育局直属的海南省一级甲等学校、省重点中学,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秉承“崇德尚学远志笃行”校训,强化“五育并举、思政为先;全面发展、健康第一”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完善“挖掘创造潜能,引领卓越发展”的课程体系,开拓创新、砥砺奋进。曾获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文明校园”“全国体育工作先进单位”“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中国最佳国际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示范校”“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入选“教育部‘国优计划’教育实践学校”“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共育基地”“上海交通大学创新人才共育基地”“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才培养战略合作伙伴中学”“南京大学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培养‘零年级计划’合作中学”等。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宁缺毋滥原则。
(三)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坚持按发布的岗位条件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7名,被聘用者为事业编制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薪酬待遇,具体参见《海南华侨中学2026年春季面向全国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而定。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主管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