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80人250个岗位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部分高校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全省共计划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280名,报考人员可登录南海先锋网站(https://www.nanhaixf.gov.cn)、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s://ea.hainan.gov.cn)查询《海南省202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表》(见附件1),也可通过海南省202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和报考资格条件等。
二、选调对象和高校范围
选调对象为部分国内高校2026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优秀毕业生。选调高校范围见附件2。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积极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意愿。
(三)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四)应为2026年度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且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其中,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应在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应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专升本、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现役军人,均不列入选调对象范围。
(五)应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生25周岁以下(2000年1月26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26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26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周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部分省内院校(见附件2)的报考人员,还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或奖学金;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学习成绩较差的,以及品行存在问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人员在参加海南省选调生招考过程中,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海南省选调生招考的程序,不再列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人选。
四、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相关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等环节。请登录南海先锋网站(https://www.nanhaixf.gov.cn)或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s://ea.hainan.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考。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2026年1月26日8:00至1月30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026年1月26日8:00至1月28日16:00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等情况,1月28日16:00之后,不再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
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结合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资格条件尽早报名,避免因最后两天集中报名影响资格审查速度。
2.上传相关材料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海南省202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3)、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100KB以下)和毕业证、学位证等。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需上传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复审核查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须知、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6年1月30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6年1月30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名额或取消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2月4日8:00至2月5日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逾期未进行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4.参加笔试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于2026年2月9日8:00至2月11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
5.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3月23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限180分钟,总分值为100分。
考试地点设在海口市,时间为2026年3月29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站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具体职位选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报考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由招录单位对拟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内容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和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如有未通过资格复审或主动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别组织本系统(单位)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由招录单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前,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运动。未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达到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地点设在海口市,具体时间、地点在南海先锋网站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发布。
参加面试的人员可凭票据、身份证等,报销赴海口面试的一次单程国内长途交通费用(含长途汽车票、长途火车票、机票〈限经济舱〉、海南省内应考人员报销赴海口面试前跨市县的长途汽车票或动车票)。面试、体检期间食宿统一安排。
(五)确定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六)体检。面试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报考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七)考察。根据综合成绩名次从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需在收到考察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如有放弃按序递补。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要求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档案(含个人档案和党员档案)、学历学位证书和有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八)公示和录用。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如有放弃按序递补已考察人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录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管理使用
(一)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进行任职定级。
(二)录用到地级市、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到岗工作1年(试用期满)后到村任职2年;录用到在省直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到岗工作1年(试用期满)后,到基层锻炼2年,其中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安排1年时间到县(市)直部门、乡镇等经济建设一线实践锻炼。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三)选调生在本省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基层锻炼时间);各市县、各单位对服务年限等有具体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四)选调生的培养纳入本省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规划。选调生任职定级且在基层锻炼结束后,通过统筹择优推荐参加中青班培训及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着眼长远培养自贸港建设栋梁之材。
附件:
1.海南省202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表
2.海南省202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高校范围
3.海南省202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4.报考须知
5.咨询电话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