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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晋江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13 08:00-2026/8/19 18:00

因工作需要,晋江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人员;⑥应聘人员需符合亲属回避制度,与本单位在编人员存在亲属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晋江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工作人员1名。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间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协助处理办公综合内务相关工作,服从各项其他工作调度安排。

4.新员工入职后须无条件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薪酬福利

薪资待遇按晋江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编外劳务派遣人员现行薪资标准执行,享受五险。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由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组成。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3日上午8:00——2026年8月19日下午18:00。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①《晋江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各项信息应填写完整、准确、规范);

②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各一份;

③本人近期2寸电子档免冠彩色照片1张。

④若有相关证书或职称证明,一并提供。

3.报名方式:应聘者将以上材料统一整理至压缩包发送至邮箱jjtwyk@126.com,压缩文件标题为“晋江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姓名”。报名咨询电话:0595-85660277。

(二)资格审查

晋江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用人单位将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根据招聘计划数,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录取。体检对象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由招聘单位组织一场加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证明,发现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宜聘用事项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晋江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3天。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2.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放弃该岗位招聘。

3.此次招聘的编外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形式。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晋江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晋江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

2.聘用人员与福建省晋江人力资本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晋江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工作。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晋江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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