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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26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的公告
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26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54人96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4 -2026/8/19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通知》(闽人社办〔2025〕6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132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向各单位征集岗位,现发布154个公益性岗位(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的154个岗位见附件,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在平潭社会事业局公众号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招聘条件

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就业创业证》且经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通过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下同)判断年龄和城镇人员(根据有效证件地址对应的城乡划分代码确认所在地域是城镇还是乡村,下同)。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通过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比对登记失业时间(以审核通过时间为准,下同)连续1年以上(失业登记时间和注销失业登记为同一天的,以上一条失业登记审核时间为失业登记开始时间,下同)。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通过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比对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且登记失业时间连续1年以上的农村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被征地农民:核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相关登记信息或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二)具有我区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

1.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的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证明材料或卫健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持《残疾人证》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

(三)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福建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实名制数据库查询。

上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人员除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上述各类人员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通过政务数据共享渠道比对核实的,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区内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为本次公益性岗位重点群体。重点群体享受本次公益性岗位所有岗位优先权,用人单位确实无法录用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说明理由。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9日

(二)报名流程

1.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通知》(闽人社办〔2025〕69号)文件,在认定后1个月内主动提供1次职业指导、1份就业扶持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3个岗位推介,并可根据其实际需要提供培训、见习、创业指导等服务。

对认定1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实施II级就业帮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帮扶,主动联系服务,加大岗位推介等服务力度,并跟踪解决其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认定3个月内提供2次(含2次)以上职业指导、6次(含6次)以上岗位推荐,在服从安排、不挑不拣前提下,仍未被市场渠道吸纳就业的,实施III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2.已办理就业困难认定(3个月未就业)的意向人员可以向各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明确求职岗位。

3.各用人单位汇总经审核的应聘者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人员信息页面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页面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附件2)等报名材料并于8月19日前报送至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五)。

(三)有关要求

应聘者应于2026年8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四)注意事项

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上级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四、面试及聘用

(一)面试考核

各用人单位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对象进行面试考核,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反馈给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五)。

1.拟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拟聘用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4.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附件2);

5.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承诺书(附件3);

6.用人单位出具的面试情况函(附件4)。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社会公示

区社会事业局审核通过后,将通过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核准用人单位聘用。

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不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特别是各片区管理局要组织协调好辖区内各村(社区)做好宣传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聘公益性岗位,并帮助应聘者办理相关报名材料。

(二)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各片区管理局要深入到村(社区)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援助对象和范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规范岗位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入职后,各用人单位需加强岗位考勤管理和日常工作管理,若出现岗位调整或人员离职情况,需及时报备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就业科,避免公益性岗位出现“吃空饷”或变相“吃空饷”情况。如因用人单位管理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电话:0591-38719666。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9层社保五。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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