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院机关协警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体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岗位需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性别:男性;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可优先录用;
6.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等不宜聘用情形的;
6.有家族精神病史的;
7.有明显纹身疤痕、传染病的;
8.与永泰县人民法院在编干警职工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9.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9日——12月1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永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城峰镇刘岐98号,联系方式:0591—24879557);
3.报名需提交材料: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我院政治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短信通知其参加下一步环节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进入之后的环节。
(三)面试、体能测试
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适应能力、心理素质能力等。面试后按照履行协警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相应体能测试。
(四)体检
根据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果,综合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治考察及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体检合格人员需同时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合格人员经院党组研究聘用的,聘用人员与永泰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永泰县人民法院同类岗位人员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食宿自理。
五、其他
1.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的,聘用人员与永泰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后应服从永泰县人民法院岗位工作安排;
3.本次未尽事宜由永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