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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消防站2026年度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第二批次)的通告

关于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消防站2026年度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第二批次)的通告

招聘5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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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6 09:00-2026/9/23 18:00

因工作需要,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招聘氟新材料产业园专职消防队员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自愿报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岗位

序号

职务、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1

消防救援车辆驾驶员

3

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持有B2以上驾驶证并有一年以上驾龄驾驶技术过硬

2

战斗

2

大专或同等以上学历


三、薪资待遇

专职消防员入职后人均工资约7.2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岗位补贴和绩效考核奖金。)


四、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本人无犯罪记录,在校、在职期间无处分记录。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慢性或传染病史,无文身,无重度平跖足,符合体检要求。

4.本人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5.专职消防队员报考要求:(1)消防救援车辆驾驶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男性青年且须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出生时间为1986年9月16日至2008年9月16日。(2)灭火战斗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男性青年且须具有大专或同等以上学历,出生时间为1996年9月16日至2008年9月16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期满退出消防员、退役士兵、有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经历人员和通过参加夏季高考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同等学历)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出生时间为1991年9月16日至2008年9月16日。

6.身高不低于1.60米,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7.B2及以上驾驶证、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役消防员、有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经历人员总分加5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总分加3分,符合条件的可以叠加。

8.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休假根据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规定执行。

9.遇有紧急战备任务时,专职消防员必须按照要求停止休假,立即返回用工单位。

10.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11.本人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或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

3.从本消防队辞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提供的个人信息为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或在招聘中作弊的。

9.已评定残疾等级、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情况的。

10.有严重家族遗传病史会影响正常工作履职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资格审核—招聘测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核。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6日9:00至2026年9月23日18:00。逾期发送邮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免缴报名费,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下载报名表填写,将报名材料统一投递至邮箱hxrcsmfb@126.com,投递邮件时统一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并命名为“姓名—岗位”,报名时间以投递邮件时间为准。网络报名需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消防站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签字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学历证明(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在线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职高、中专、技校、高中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彩色扫描件);

(4)近3个月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6)申报消防救援车辆驾驶员岗位的,需提供B2及以上驾驶证;

(7)如为党员的报考者,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期满退出消防员、退役士兵、有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经历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并按要求在报名表内上传或粘贴证件照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内,像素高宽为170mm×130mm),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做任何修改。因居民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或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核

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通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束后将对结果进行公布。

报名截止后,因材料缺失的请于2026年9月24日18:00前将补充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逾期未发送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招聘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26年9月29日8:30

体能测试地点:流县高级职业中学(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常春街89号)。请考生自行前往。

体能测试按照《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标准》(附件2)执行,体能考核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不进入下一环节的考核并当场告知考生。

(四)成绩计算

1.总成绩即体能考核成绩

2.根据总成绩和优先录取的原则进行分岗位排名并确定进入体格检查人员名单,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同分判定,若2名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照优先聘用条件排序,优先聘用。

(五)体格检查

1.专职消防队员(含灭火战斗员、消防车辆驾驶员)体格检查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同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范围。

2.体格检查由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由负责体格检查的医院认定。考生申请复检的(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需由考生本人向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格检查合格人数低于拟招聘数量的,将根据各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政治审核

对体格检查人员合格的考生进行政治审核,主要对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校、主要经历、政治情况、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了解。

(七)聘用

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政治审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合同期1年,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含入职培训时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入职培训

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聘用的专职消防队员开展45天的入职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培训时间未超过培训总天数的一半前,如有人员退出或被淘汰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组织相关考生开展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核,并按程序给予补录。


六、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

因个人原因在服务期内提前离职的,单位有权依法追究服务期未满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七、注意事项及咨询电话

(一)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招聘期间必须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若消防救援车辆驾驶员岗位招聘人数有空缺,将从灭火战斗员岗位中优先调剂持B2及以上驾驶证的报考者。调剂后仍不足的,将驾驶员岗位不足名额补充至灭火战斗员岗位,空缺名额按灭火战斗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符合消防救援车辆驾驶员的人数超过3人,可优先调剂至灭火战斗员岗位,灭火战斗员剩余岗位从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各岗位综合成绩保留一年,从拟聘人员公示结束日期开始计算。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或因用人单位人事调动招聘岗位空缺,或被聘用后一年内辞职,用人单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以及在应招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报名材料留档备查,一律不予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6.三明市人才考试服务平台(https://sm.hxrc.com/SMKSW/)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7.此次专职消防员招聘由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二)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98-8290133、0598-8700052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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