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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所属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公告

厦门市公安局所属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公告

招聘若干人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8/7 10:00-2026/8/13 17:00
准考证打印
2026/9/1 10:00
笔试时间
2026/9/5 09:00-2026/9/5 11:00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安局决定组织所属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五)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编工作人员时,可以安排一定的岗位定向招聘优秀辅警”。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五)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七)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八)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

(九)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十)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平台和信息发布

考生须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方可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报考者登录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syzp/v3/)进行报名。

本次考试后续信息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xm.gov.cn/)进行发布通知。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请考生通过“报名系统”点击“招聘岗位查询”按钮查询岗位条件,报名时请仔细对照查看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

最高年龄要求40岁是在1985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间出生的人员。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年限的计算、表彰奖励取得时间等,均指计算截至报名截止当月,即2026年8月。


五、时间安排

(一)发布时间

2026年8月5日10:00—8月13日17:00

(二)网上报名

2026年8月7日10:00—8月13日17:00

请报考者本人登录“招聘系统”如实并准确填写(修改完善)个人信息(截至报名截止月或截止日),如实反映各阶段的就学、就业、待业等状态,期间不能中断,原则上应从高中起填写。并按系统要求提交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岗位报名人数统计每天24:00更新一次,8月11日24:00起不再更新。

(三)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026年8月7日10:00—8月14日15:00

(四)申诉

2026年8月7日10:00—8月14日17:00

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务必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五)打印准考证

2026年9月1日10:00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上网打印。

(六)笔试时间

拟定2026年9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准考证及后续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通知。

特别提醒:

1.以上各类截止时间均为程序设定,时间一到将自动关闭。

2.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3.笔试后续环节的时间安排等,以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通知为准。


六、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前还须加试心理测评。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线60分。题型为客观题,考试时长2小时,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以“0”分计。

2.本次考试招聘岗位为专项岗位,报名对象不同时享受笔试加分政策待遇。

(二)资格复核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需提交材料等事宜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另行公布。无故缺席资格复核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心理测评通知书》。

(三)心理测评

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参加心理测评,测评内容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合格与否,未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心理测评合格者。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另行公布。

(五)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追溯小数点位数)

从高到低排列;

3.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由面试组织部门重新组织面试,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考生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组织体检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x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对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人员(如2026年应届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等)可先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应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资格复核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心理测评资格,由此产生进入心理测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心理测评环节,因考生放弃或心理测评不合格的,不组织递补。

面试结束至办理入职审批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等,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每个聘用名额原则上仅可递补一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

已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十、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2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政策,统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或弄虚作假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厦门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四)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关于招聘内容、政策等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查阅所报考岗位信息)。

网络技术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技术人员(0592-5359692)。

(六)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及时通过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次招聘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九)体检、考察、试用期等规定,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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