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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安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通告

中共永安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通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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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5 08:00-2026/8/13 18:00

为解决我部工作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保障本单位日常工作高效运转,满足业务拓展及服务保障需求,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永安市委社会工作部编外聘用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社会学类;

6.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岗位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及组织纪律观念;

7.能够服从永安市委社会工作部管理及工作安排;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间出生);

9.具备一定公文写作能力,熟悉办公软件操作者优先。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从事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包括“五险一金”等待遇,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四、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编外聘用人员一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永安市委社会工作部工作。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招聘相关信息统一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通告。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3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一楼永安零工市场(蝴蝶山公园旁),联系电话:13559359161、0598-3625123,邮箱:13559359161@139.com。

2.报名方式:由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填写,详见附件)、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纸质版3张及电子版照片1张(备注姓名+联系电话)现场报名。报考者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资格审查

由三明市众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形式采用百分制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报考者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如出现2个及2个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时,当天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按照面试成绩排名进入体检流程。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缺席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体检和政审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在下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通告发布前有效。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对因聘用人员辞职等带来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后予以办理递补招聘手续。

(八)公示。根据体检、政审通过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编外聘用手续。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其他违纪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时,应携带身份证。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放弃。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三)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永安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社会工作部电话:0598-38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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