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2个岗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来泉工作,助力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26届选优生选拔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PART.01
教育类
(一)选拔引进对象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100高校(三大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见附件3,下同)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所就读专业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见附件4)。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引进范围。2026年计划选拔引进20名教育类选优生(含高校类和其他教育类)。其中,泉州七中计划选拔引进2名教育类选优生,岗位如下: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属境外高校的,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学校教职工的情形。
(6)承诺引进后在泉服务期限10年以上。
(7)自行政介绍信开具之日起1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岗位安排:引进到我市公办教研机构、省一级达标中学从事教研和教育教学工作。其中,引进到我市公办教研机构的博士选优生,取得专业技术岗位相应资格的聘任为专技十级,引进到省一级达标中学的博士选优生、硕士选优生,取得专业技术岗位相应资格的分别聘任为专技七级、专技十级,并按照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教育教学成效好的博士选优生可作为学校校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教育教学成效好的硕士选优生可作为学校中层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政策待遇
(1)工资福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聘任岗位发放工资奖金待遇。
(2)人才补助。
引聘至高校的博士选优生,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20-35万元安家补助。引聘至其他公办教研机构的博士选优生,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引聘至省一级达标中学的博士选优生,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50万元购房补助。引聘至省一级达标中学的硕士选优生,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15万元购房补助(其他待遇见附件)。
符合我市人才政策、引进高校人才政策和基础教育人才支持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应待遇。属同一支持事项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落实。
(3)家属安置和子女入学保障。配偶愿意在泉州就业的,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符合我市调动规定的,可按程序调入我市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市属或县(市、区)属国企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本人子女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才属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同级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
PART.02
选拔程序及时间进度
(以具体通知为准)
1.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推荐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对象、分配安排、办理手续等。2026年3月上旬完成报名审核;5月底前完成考试、考察等;6月底前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完成体检、公示;原则上7月办理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
2.报名方式。即日起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网站(http://www.qzrcgw.gov.cn)或小程序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12月25日18:00。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将自动生成《泉州市2026届选优生报名表》,请下载并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加盖院(系)党委公章后,扫描或拍摄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png、pdf格式均可,每页文件大小100K-300K),于2026年3月1日前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PART.03
其他事项
1.考生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
2.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否则取消选拔资格。特殊情况经泉州市委组织部同意除外。
4.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6.如有疑问,可在上班时间电话咨询。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黄老师,0595-28386679
泉州市人社局:庄老师,0595-22157607
泉州市教育局:许老师,0595-22781630
泉州市卫健委:郑老师,0595-22255775
泉州市国资委:陈老师,0595-28008991
7.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