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人的公告
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人的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15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0/20 09:00-2025/10/24 17:30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为进一步增强警务辅助力量,深入推进立体化辅警队伍建设,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范、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交通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岗位核编情况,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统一招聘条件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二招聘范围


漳州市户籍人员(含取得暂住证、居住证的人员),详见附件一《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人数


根据分局现有岗位核编情况,计划招聘15人,详见岗位表。


四岗位职责


辅警必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安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适应夜班值守和节假日轮值。主要协助民警开展公安宣传、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社区入户走访、交通管理、日常警务工作接处警、监控看护违法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五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3.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及集中封闭管理;


4.年龄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在1990年10月20日至2007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入职后4年内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名;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上岗前应解除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和文职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文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9.从漳州市公安局的辅警岗位中辞职不满3年的(自批准辞职之日起至报名当日);


10.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人员身份和工资待遇


(一)人员身份


为编外合同聘用制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二)工资薪酬


1.人均年薪7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及伙食补贴等)。住宿统一安排。


2.被聘用的人员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在培训期间严格考核,如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培训合格后,由漳州市金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龙文分公司统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五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解除。对表现突出、工作优秀的根据需要进行续聘。


3.“五险一金”个人缴存部分由金盾公司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4.根据《龙文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发放工资。


(三)其他福利待遇


享受教育训练、表彰奖励、工会福利、慰问优抚、休假等其他待遇。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


(现场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30-5:30)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报名时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自行下载附件二《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文章底部“阅读原文”可下载),也可现场报名时填写(并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其中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资料页。


3.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现场报名时需持纸质报名表、应聘者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属退役军人、专业资质认证需提供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照,并上交复印件(A4规格)。


(三)报名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龙文南路1号,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主楼二楼值班室。联系人:郑先生;电话:13709364537。


(四)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招聘程序


应聘者需依次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等招聘环节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考试考核由笔试、面试两部分构成。


具体内容如下:


(一)笔试


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法律基础知识等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和规章制度常识。


(二)面试


按照拟招聘人数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以面谈的形式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者能否胜任辅警岗位,成绩按“合格”、“不合格”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试


体能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


注意:


(1)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


(2)参加体能测评前,应聘者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活动。


(3)体能成绩作为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体检


1.根据人员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环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有体检项目都为必检项目,体检费用根据体检医院确定的标准执行。(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视情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3.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人员,由本人承担后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身高要求170厘米及以上;体重过低或过重,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5.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6.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色盲、嗅觉迟钝、文身,不合格。


8.入职体检其他项目未合格的,不合格。


(五)考察


招聘单位会发放《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辅警政审表》给应聘人员,该表正面由应聘者本人填写,反面无需填写(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贴上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主要审查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等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依序递补。


(六)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


考生经考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严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和提交信息及材料。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本《方案》规定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直接取消面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招聘程序由龙文分局组织实施,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时,应携带身份证,各环节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入围名单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须按要求加入有关微信群,方便招聘单位通知联系,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错过有关通知责任自负。


3.服从岗位调剂,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4.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我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辅警管理中心解释为准。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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