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人公告
福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人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25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9/25 08:30-2025/9/26 17:30
报名地点
福安市公安局一楼警营文化中心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福安市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拟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25名市监委留置中心勤务辅警。具体岗位详见下表。


02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03招聘条件


(一)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公安局管理及工作安排。


(二)宁德地区户籍(指2025年9月18日(含18日)前常住户口在宁德地区的报考者,宁德市内外院校的2023、2024、2025届宁德市生源毕业生及宁德市内院校2025届毕业生,均视为宁德市户籍);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在1989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年龄计算到公告发布月。


(三)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5年9月18日前取得)。根据岗位特殊需要,经上级批准可以招聘部分岗位职责相适应的高中学历勤务辅警,但其应当在入职后四年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四)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若不具备优先项则以笔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04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5日至9月26日


(8:30-11:30,15:30-17:30)


2、报名地点:福安市公安局一楼警营文化中心;办公室电话:0593-8980555


3、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


①填写《福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粘贴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一张);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籍证明;


④个人征信证明(由中国人民银行开具,如征信存在逾期情况请出具非恶意逾期说明);


⑤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具体职位有要求的,提供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福安市公安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其参加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进入之后环节。


(三)笔试(时间地点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不指定考试参考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和面试入围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四)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待通知)


对入围面试人员,由福安市公安局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达标标准打分,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应视本人身体状况参加体能测试。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心理测试、体检与政审(具体时间待通知)


1、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以下简称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体检人员,心理测试由市公安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半年内有效,若有人放弃录用或辞职,可从未录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按照有关规定对心理测试、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如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6个月内出现辞职等情况时,可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05福利待遇


参照福安市公安局现有不同辅警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


06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和体能检测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07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心理测试、体检、政审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从福安市公安局往期公开招聘的辅警岗位辞职者不得报考。


(三)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四)食宿自行解决。监委留置中心辅警执勤期间包食宿。


(五)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我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五)咨询电话:福安市公安局辅警办0593-8980555。


(六)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


(七)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福安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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