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人1个岗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改善城市管理工作,确保城市管理的高效和有序开展,同时增强基层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率和服务品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城管执法协管员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为永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编外城管执法协管员6名,详见《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编外城管执法协管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6.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至2007年5月期间出生)。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处分的人员;
2.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解聘或者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明显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6.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三、薪酬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包括“五险一金”等待遇,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四、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编外聘用人员一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永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招聘相关信息的通告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a.gov.cn)统一公布。
(二)报名
1.采取线上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6月3日8:00至2025年6月9日17:30。请识别下方二维码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该小程序码有效期至6月9日。
2.信息填写后,通过扫描下方微信群“永安市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招聘群”二维码入群,入群后请将本人群昵称改为“姓名+联系方式”格式,相关通知后续在该群中发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及群内信息,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该二维码有效期至6月5日,到期有需要加入通知群的请联系招聘单位审核人。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
(四)笔试。如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则该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
(五)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内容与城市管理日常基础工作有关,测评面试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及处理实际问题等能力。
1.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
2.同分判定:若2个或2个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加试一次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缺席取消聘用资格。
(七)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体检和政审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在下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通告发布前有效,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对因聘用人员自动辞职等带来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办理递补招聘手续。
(九)公示。根据体检、政审通过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gov.cn/)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0598-3852747),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十)聘用。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编外聘用手续,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三)其他违纪情形。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本次未尽事宜由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833747。
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