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湖北-荆州市-江陵县-事业单位-医疗-2026-行政事业编-江陵县乡镇(管理区)卫生院

江陵县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江陵县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招聘5人5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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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1 -2026/8/31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5号)、国家卫健委、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关于统筹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0〕25号)、《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21〕79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启动江陵县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向我县乡镇(管理区)卫生院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计划定岗招聘5名。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江陵县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面向2015—2020年入学的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中,目前履约关系仍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岗位(含住培期间)的人员。

2.2021年入学的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中,目前履约关系已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岗位(含住培期间)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方式

此次专项公开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考核对象报考履约关系所在乡镇(管理区)卫生院岗位后,由县卫健局、县人社局组成联合考核组开展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此次招聘中声明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考的招聘对象,视为放弃定向医学生考核入编的相关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6年8月21日,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以及岗位表等。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21日-8月31日。

3.报名地点:县卫健局404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4738751。

4.报名材料:(1)报考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准确填写《江陵县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1份(报名表须本人签名并加盖履约单位行政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清晰复印正反面);

(3)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查验证明各1份,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登记照片1张。

所有复印件需注明“复印属实”并由考生本人签字,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报名材料不合格。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县卫健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卫健局和县人社局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核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核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方便招聘单位及时联系。


六、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县卫健局审定,报县人社局备案,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七、聘用

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江陵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江陵县卫健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6-4738302(江陵县人社局)、0716-4738751(江陵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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