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底线,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690名和2027年两节期间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00名,用于参与城镇(社区)服务、公共服务、市容保洁等建设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及数量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在全县8个镇公开招聘69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用于镇村基层治理。其中,鱼岳镇100人,簰洲湾镇105人,潘家湾镇100人,渡普镇60人,新街镇80人,官桥镇65人,高铁岭镇100人,陆溪镇80人。
(二)2027年两节期间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计划在全县8个镇公开招聘700个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临时从事城镇(社区)服务、公共服务、市容保洁等相关工作,促进我县返乡回流脱贫人员、失业脱贫劳动力、“雨露计划”毕业生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等就业困难群体,在2027年元旦、春节期间进行临时安置、稳定就业。其中,鱼岳镇100人,簰洲湾镇100人,潘家湾镇100人,渡普镇80人,新街镇80人,官桥镇80人,高铁岭镇80人,陆溪镇80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安置的原则,严格区分两类岗位安置范围,不得交叉重复安置。所有拟安置人员须是嘉鱼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已在户籍所在地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并进行困难人员认定的。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以及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
(二)2027年两节期间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返乡回流脱贫人员、失业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等就业困难群体,正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作为招聘对象。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三、招聘程序
1.公告。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各镇岗位数量、招聘条件、岗位补贴等内容,发布招聘公告。各镇负责镇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招聘报名、初审、汇总工作。
2.申报。符合条件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填写《嘉鱼县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提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镇党群服务中心报名。
3.审核。各镇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汇总。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由各镇报送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诗经大道118号1108室)统一进行复核。
4.公示。对复核通过人员,确定拟聘人员,由各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聘用。在公示期内无异议人员,由所在镇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予以聘用,并以正式文件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工作进度
各镇于2026年11月23日前完成招聘工作,办理聘用手续,2026年12月1日起组织人员上岗。
五、服务期限、岗位待遇及资金保障
岗位补贴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专款专用,确保岗位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1.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般服务期限3年(以业务系统审核时间为准),岗位补贴标准850元/人·月;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2.2027年两节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3个月(以业务系统审核时间为准),岗位补贴标准600元/人·月;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其他事宜
1.补贴发放。岗位补贴按月发放,由各镇提供考勤证明、聘用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到就业补助资金后,划拨给各镇。
2.日常管理。各镇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实行台账管理,指导各村、社区结合实际确定适当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加强考核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
3.退出机制。聘用人员服务期满,自动退出,不再发放岗位补贴。服务期间,聘用人员因解聘、辞职等原因退出的,不再补聘。
4.工作纪律。各镇是用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人员招聘和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招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嘉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