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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中心医院2026年博士人才引进公告

鄂州市中心医院2026年博士人才引进公告

招聘3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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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4 09:00-2026/11/16 17:00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快学科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构筑区域医疗人才高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新鄂州人”计划·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鄂州市中心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3名博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引进博士人才3名,详见《鄂州市中心医院2026年博士人才引进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博士研究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五、引进方式与程序

招聘按照“一次发布、面谈考核、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在市中心医院招聘专网(http://219.138.229.21:17080/zp.html#)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招聘专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仔细阅读《鄂州市中心医院2026年博士人才引进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含上传照片、证件、证书扫描件等信息),并提交报名材料生成《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与审核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11月4日9:00-2026年11月16日17:00

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11月5日-2026年11月17日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上传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电子版,填写专科(高中)及以上层次的全部学历学位信息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认真对照岗位条件全面、准确、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审慎诚信报考。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不准确(含隐瞒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手机等联系信息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手机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4)应聘人员对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以拨打相关工作联系人电话进行咨询。

4.资格审查

在市卫健委监督指导下,市中心医院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基本信息、报考条件等开展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现场复审通过者,进入面谈环节。

(1)资格初审内容:

①各岗位年龄条件见《岗位表》,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则要求考生为1986年11月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②国内、国(境)外毕业证、学位证取得的具体时间以证书上填写的时间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考生报名前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等相关证件。

③其他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审查内容。

(2)资格复审内容:(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下载);

②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⑤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⑥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谈资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谈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书面声明通过传真、微信等方式发送至市中心医院。

(二)面谈

本次博士人才引进面谈不设置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即可进入面谈程序。

1.发布面谈公告。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谈入围人选,面谈公告在开考前至少5天发布,时间及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公告发布后,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谈成绩按零分计算。

2.面谈。面谈内容重点测评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临床能力、科研水平、适岗能力和发展潜质等情况。面谈满分100分。

3.计分办法。考生面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4.成绩相同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面谈时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不能确定该岗位入围体检、考察人员时,组织加试。

5.面谈最低合格线。面谈成绩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谈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及考察阶段。

(三)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各岗位依照考生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市中心医院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对考生体质、体检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6)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市中心医院提出,经市卫健委研究决定,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7)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由市中心医院提出,经市卫健委研究递补决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3.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州市中心医院的官网同步发布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按程序下发聘用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中心医院提出,经市卫健委研究递补决定,报市人社局备案。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市中心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

(5)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福利待遇

(一)按照博士4000元/月的标准,连续3年发放生活补贴(原先已在鄂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除外)。

(二)住房待遇。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可享受鄂州市相关人才公寓待遇。

(三)其他待遇按照《“新鄂州人”计划·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或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其他事宜: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和《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引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均由市中心医院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研究决定,必要时报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0660752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电话:027-606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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