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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利川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6年利川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26人7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9/14 08:30-2026/9/18 17:30
笔试时间
2026/9/28
面试时间
2026/9/29

因公安工作需要,利川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6人,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岗位职责及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辅警属于公安机关非在编人员,辅助人民警察从事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日常运转等工作;根据岗位特点及工作性质需要,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5.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6.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限利川市户籍或在利川长期居住的外地居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在利川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9月18日


(8:30至12:00;14:30至17:30)


2.方式:在利川市公安局(滨江南路16号)812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3.提交资料


(1)考生自行扫码下载并提交附件2《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一式1份;


(2)现场核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清晰完整,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3)现场核验本人户口簿原件,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清晰完整,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A4纸上);


(4)现场核验本人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


(5)是退役军人的,需现场核验本人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服役期间获相关表彰奖励的,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本人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2张;


(8)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考生扫码进群。


4.加分规则及运用


(1)为充分体现优先招聘优秀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原则,对以上人员获得表彰奖励的适当加分,其中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营级及以下表彰奖励1次加0.5分,获得团师级表彰奖励加1分,获得军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加2分;见义勇为人员和全市在岗编外人员获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0.5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1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4分,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在大学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一次加1分,同一事件受到不同层级表彰奖励按最高的加分,不同事迹加分分值可累计计算,上限为5分,加分直接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加分项目及分数需现场签字确认,不接受事后申请。应聘人员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5.优先录用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全市在岗编外人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明确的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二)考试


考生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成绩。考试工作由市公安局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6年9月28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及要求:笔试成绩100分,主要测评考生时事政治、社会热点、基本法律法规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笔试根据职位计划数、参加笔试人数和笔试成绩综合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前予以公布。


2.面试


笔试合格人数高于职位计划数的,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名,按照1:3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合格人数不足1:3人数的职位,按照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1)面试时间:2026年9月29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及要求:面试成绩100分,面试主要测评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知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测评标准为: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参加体能测评当月,体能测评共三项,凡三项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评合格,进入下一环节。


(1)测试时间:2026年9月30日


(2)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内容及要求: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测评当日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自备运动装备参加测评。


(三)综合成绩公示


通过“利川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综合成绩;其他岗位从体能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若同一岗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000米(女子800米)跑成绩排名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标准执行(包括涉毒检测)。此外,以下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1.色盲、文身、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2.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体检时间和地点在招聘群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户籍地派出所完成;考生负责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征信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拟招聘对象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情况、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利川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公示期结束后,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备案,由市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符合转正条件者继续履行合同,不符合者解除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未满1年的,所配发的服装费用由应聘者自费承担。


(八)递补规则


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按同一岗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在体能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若招聘的岗位无递补人员,可从本次报考其它类岗位序列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保留1年,成绩有效期内如有岗位空缺,经体检、考察等规定程序合格后对空缺岗位进行补充。


薪酬待遇


(一)按照市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


(二)享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享受公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利川市公安局请销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薪酬根据《利川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实施,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岗津贴、加班工资、生活补助、工龄工资、辅警衔工资、服装费、年终奖、公积金等十部分构成。


(五)薪酬待遇随工作年限、岗位类别、辅警衔逐步递增。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有公告通过“利川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应聘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因个人原因在各个环节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招聘各环节需要出示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辅警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咨询电话:政工室0718-7555113


(工作日内8:30至12:00;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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