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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20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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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2 -2026/9/21 17:30

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勤务辅助人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勤务辅警20人(含巡特警辅警10人),男性,协助从事维稳处突、社会面巡控、治安查缉等公安日常勤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公安辅警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责任心、保密意识强,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群众意识,服从分配和安排;

3、年龄18至35周岁,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高168cm以上(巡特警辅警身高170cm以上,不能戴眼镜);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十堰市户籍;

6、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以及有公安院校学习经历或者获得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称号的,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收容教养);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9.在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辞去辅警工作岗位的;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的;

11.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的;

13.有精神疾病史的;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保障

(一)工资标准

1、普通勤务辅警月工资收入2600元起(其中基本工资2200元,绩效考核400元,乡镇补助50-200元),拥有工龄工资,伙食补贴等,可免费住宿;

2、巡特警辅警月工资收入3100元起(其中基本工资2200元,绩效工资400元,特勤补贴300元,24小时应急处突补助200元),拥有工龄工资,伙食补贴等,可免费住宿;

(二)单位负担社会保险每人每月1200余元,并随政策要求适时调整;(三)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免费配发服装。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2日至2026年9月21日17点30分截止;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线上报名:须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连同毕业证扫描件发指定邮箱。线上投递邮箱:2447493286@qq.com。

现场报名: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露耳)照片2张,经当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填写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虚报、伪造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3、现场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请报名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驻郧阳办事处(郧阳区城关镇金沙西路21-5号、郧阳区城关一中大门口往交警大队方向大约150米、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斜对面),联系电话:15872692609(马经理),0719-8692730。

(二)考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安基础法律知识、基本写作等。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2、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分别达到60分以上才算合格。

(三)体能测试与体检

对成绩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人选,组织开展体能测试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通过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或者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政审

考察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当体能测试、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出现空缺时,可以按照同一岗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能测试、体检、政审。

(五)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培训合格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派遣单位为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符合录用条件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其他未尽事项,由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五、相关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便于通知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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