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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樊城区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专项事业编制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6年樊城区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专项事业编制管理人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9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11 -2026/8/19 17:00

为深化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岗位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0〕3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通知》(鄂社〔2024〕6号)文件精神,现面向我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樊城区柿铺、王寨、汉江、米公、定中门、屏襄门、中原、清河口8个街道符合招聘条件的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岗位计划

9名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事业编制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在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且目前在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

4.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未超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现行法定退休年龄;

6.报名专项招聘事业岗位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应由所在街道党工委进行择优推荐,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7.本次招聘以2026年8月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连续任职年限,划分就业年龄段。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9日17:00

(二)报名地点:各街道党建办公室现场报名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人员需填写《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专项事业编制岗位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2份(附件,注:照片为一寸免冠照片)(2)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链条完整,学历信息以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为准);(3)所在社区连续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表)。

(四)资格审查:由各街道党工委抽调人员负责接收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名。


五、招聘方式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量化评分及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联合审查和量化评分。各街道党工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并将报名及量化评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后统一报送区委组织部1410室。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要求,会同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对报名人员开展资格联审、档案审查,并对量化评分进行复核确认。

(二)业绩考核与组织考察。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组建考核考察组,按照招聘数量和量化评分结果由高到低1:1开展业绩考核和组织考察。采取述职、测评、座谈等方式,突出考核考察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体检及递补。由街道党工委组织进入考核考察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进入考核考察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设置项目,体检结果应达到符合社区岗位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满足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量化评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

(四)拟聘用人员确定。根据量化评分、业绩考核、组织考察、体检等情况,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及聘用。经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在樊城区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进编及聘用手续。


六、其他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报名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区委组织部组织股0710-3254469。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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