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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2026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公告
湖北民族大学2026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17人1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5 -2026/12/3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湖北民族大学2026年拟面向社会第二批公开引进人才17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民族大学是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学校坚持“立足湖北,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践行“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能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9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和1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二、引进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引进岗位及条件

(一)引进岗位

本次引进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民族大学2026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组织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湖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hr.hbmzu.edu.cn:53207/#/index)注册成功后,在线上投递简历、申请岗位,每位应聘者只能申请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项目立项证明、论文检索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

2.有关时间节点:年龄条件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证件资料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考核环节。考核采取用人单位面试和学校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用人单位面试重点测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前期科研成果、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并形成考核意见,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环节的人员。


六、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

(一)体检、心理测评

体检、心理测评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心理测评结果以医院出具的正式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心理测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体检、心理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民族大学网站人事处专栏(https://www.hbmzu.edu.cn/rsc/)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民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民族大学网站(https://www.hbmzu.edu.cn/)为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民族大学网站人事处专栏(https://www.hbmzu.edu.cn/rsc/)为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用公示等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8-8209886(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8-8438381(湖北民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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