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红安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公告-湖北-黄冈市-事业单位-2026-行政事业编-红安县-红安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

2026年红安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公告
2026年红安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0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10 08:30-2026/8/14 17:00
笔试时间
2026/8/22 09:00-2026/8/22 10:30

为落实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聘政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本县“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为红安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和计划

(一)招聘对象

在红安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尚未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6年红安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已(曾)被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8月14日8:30-11:30,14:3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红安县人事考试中心(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园艺大道168号)。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2026年红安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应如实、全面、准确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岗位资格条件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应聘人员招募选派情况、服务期满考核情况由县人社局统一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基层服务经历、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①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5日(即公告发布之日,如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②关于学历。《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具有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方式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笔试内容按照《事业单位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综合管理类(A类)设置,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8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入围面试。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需要相应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或需要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经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调整情况。

(4)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制度,划定最低合格线4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原则上按考生所报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有考生弃权,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提前5天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等通用能力)以及胜任岗位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组织加试。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实施。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基层“三支一扶”服务表现、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同步核实“三支一扶”服务档案、年度考核材料,将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县农业农村局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取消或核减对应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及备案

 1.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岗位需求组织递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岗位需要递补,也可直接取消招聘计划。


四、其他事宜

1.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

0713-5241520(县农业农村局政工人事股)

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事业股)

职位表.xls


湖北粉笔
湖北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