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公告-湖北-宜昌市-事业单位-教师-2026-行政事业编-夷陵区-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

宜昌市夷陵区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公告
宜昌市夷陵区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3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5 08:30-2026/8/12 17:30
面试时间
2026/8/1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24〕27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宜昌市夷陵区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招聘共涉及3个岗位,招聘3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职数详见《宜昌市夷陵区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或从业资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每个岗位的年龄条件以《岗位表》要求为准,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要求为“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二、招聘对象

生源地为夷陵区的2026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5日-8月12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夷陵区东湖初中翠竹苑203室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表》等内容,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报名须填写《宜昌市夷陵区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1份,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便于联系。

5.资格审查: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及地点:2026年8月15日(周六)

地点:实验初中教育集团平云校区(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平云一路37号)

报到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面试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形式包括无生上课、技能测试。无生上课主要考察考生的课程设计、课程讲授、沟通表达等能力;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

(1)无生上课类

三峡高中语文教师和历史教师岗位分学科采取无生上课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无生上课每位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备课室为考生提供教材、笔、草稿纸,不提供电脑,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

(2)无生上课+技能测试类

东湖高中体育教师岗位采取“无生上课+技能测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无生上课和技能测试分别占60%和40%。无生上课每位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备课室为考生提供教材、笔、草稿纸,不提供电脑,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技能测试主要为动作、才艺展示。

3.考试成绩。考试实行百分制计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为最后得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4.综合成绩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5.考生在面试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按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夷陵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考察工作由夷陵区教育局统筹负责,考察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结束后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结论。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夷陵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后,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过程中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指定网站公告,请报考考生关注相关招考信息。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为便于联系,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务必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移动电话24小时畅通。

咨询电话(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黄老师0717-7821831(夷陵区教育局人事股)

邹老师0717-7701018(夷陵区教师发展中心)

夷陵区监督举报电话:

0717-7828451(夷陵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

0717-7821334(夷陵区教育局办公室)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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