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4人1个岗位
根据《十堰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十人社发〔2020〕9号)文件精神,张湾区决定面向全区2024年招募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组织考核和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聘用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通过2024年全省统一公开招募在张湾区“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2年,且2024年以来年度考核及服务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本区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202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及服务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考核聘用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和人事管理股(十堰市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9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803室)。
3.报名要求:(1)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截图;《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2)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书面证明及年度考核、期满考核预考核合格等次证明。(3)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张湾区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党组审核盖章后,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及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核。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业绩考核、深入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内的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和道德品质等。通过适当方式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注重听取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党组织意见,树立实干实绩实效导向,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对考核人选,要进一步征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统战、信访等有关部门意见。考核中要进一步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开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张湾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张湾区人社局同意,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机构由张湾区人社局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
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五)确定人选及公示。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将拟聘用人选报请区委审定后,在《车都张湾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和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对聘用在原服务单位的人员按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自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在张湾区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四、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人事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由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咨询电话:0719-8652106(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和人事管理股)
2.监督电话:0719-8612380(中共张湾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附件:
1.2026年张湾区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4年招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2.张湾区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