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2026年“贡水人才”储备计划招聘公告-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事业单位-教师-医疗-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

宣恩县2026年“贡水人才”储备计划招聘公告
宣恩县2026年“贡水人才”储备计划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2人1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5 -2026/7/24 17:0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壮大我县人才队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经研究,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宣恩县2026年“贡水人才”储备计划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2026年底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才聘用期内薪酬实行年薪制(含五险一金),普通本科12万元/年、世界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13万元/年、硕士15万元/年、博士20万元/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扫描件以岗位代码及岗位名称加姓名的命名方式打包发送至相应报名邮箱(见附件1)。

3.报名材料:(1)《宣恩县2026年“贡水人才”储备计划招聘报名表》(附件2);(2)《宣恩县2026年“贡水人才”储备计划招聘报名登记汇总表》(附件3);(3)身份证扫描件;(4)学历学位证扫描件;(5)学历学位在线认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6)其他相关材料。(特别提示:请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扫描件截图编辑在附件2报名表word文档指定的方框中提交)

4.报名表项中未能涵盖应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

5.学习和工作(待业)经历须从高中阶段起填写至报名时止,不得间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为避免影响招聘单位审查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特别是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

6.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每个考生限报1个岗位。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和考试具体事宜。

2.考生所报考岗位如果未通过资格审查,属于误填报考信息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修改后重报;属于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选报其他合适岗位。已经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填报信息时认真仔细核对,如实填报。

3.报考人员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聘用程序;有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可向招聘单位和宣恩县人社局咨询。

(三)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关于报考年龄

每个岗位的年龄条件以《岗位表》要求为准,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关于岗位要求具有的相关证书取得时间

原则上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并提供的时间截至2026年7月31日。2026年底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截止日期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报考者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3.关于学历要求

报考者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

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4.关于专业条件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考生须严格根据岗位表所列的专业条件,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2026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同时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和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材料。

特殊情形:

(1)专业名称和代码变更的情形。对个别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或规定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2)专业条件设置为二级学科,应聘人员专业为一级学科的情形。需应聘人员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佐证材料并结合应聘人员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教育部专业目录内的情形。主要为国(境)外高校专业或国内高校自主开设的二级学科专业以及国家《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2022/2024)。需应聘人员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佐证材料并结合应聘人员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4)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情形。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5.关于第二专业或者辅修专业报考

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6.关于岗位要求具有的专业工作经历

“专业工作经历”指从事与岗位所需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所有报考者涉及专业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7月31日。

在企业工作,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关于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考生按招聘要求,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工作经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8.关于开考比例(入围笔试比例或面试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具体比例要求详见《岗位表》。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程序报县委党建和人才办审批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入围笔试比例或面试比例),但不能低于1:2,若低于1:2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将岗位招聘计划核减至不低于1:2的开考比例,并通过宣恩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9.关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落实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条件的此类人员在报名时备注住培情况并同步上传住培合格的相关材料,经宣恩县卫健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可视为研究生,享受相应报考、测试政策。未在报名时限内备注并上传的,视作放弃享受“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五、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二)测试方式

1.特定岗位

(1)宣恩县人民医院的神经内科介入医生岗(岗位代码gsrc20260710)通过考核的方式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超过1:1时,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

(2)宣恩县融媒体中心的电视播音主持岗(岗位代码为gsrc20260711)先面试,后笔试;

(3)其余报考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

(4)宣恩县第一中学、宣恩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岗位面试方式为无学生讲课,其余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2.博士研究生、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3.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是否达到1:10确定是否增加笔试,即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达不到1:10(不含10)的,直接进入面试;达到1:10(含10)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4.具体测试方式依据招聘岗位实际报考情况确定,确定后将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e.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地方部门平台链接〉宣恩县直〉宣恩县人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聘录用栏目中另行公告,“宣恩人社”微信公众号将同步转载。

(三)有关要求

1.测试(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表》中该岗位面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测试的,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表》中该岗位笔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对象。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同一岗位既有笔试对象,又有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的,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只是确定面试对象依据,不计入总成绩。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无免笔试对象的,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面试考前划定,具体合格线另行公告。但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2:1的岗位,须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测试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笔试考前划定,具体合格线另行公告。但对于入围笔试或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2:1的岗位,须另行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4.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程序报县委党建和人才办审批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入围笔试比例或面试比例),但不能低于1:2,若低于1:2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将岗位招聘计划核减至不低于1:2的开考比例,并通过宣恩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考察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宣恩县人社局按人才引进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考察是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


七、确定拟聘人员

确定拟聘人员应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根据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备案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宣恩县人社局。


八、公示和聘用

宣恩县人社局对拟聘人员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县委党建和人才办,由县委党建和人才办下发聘用资格通知文件,用人单位根据通知文件,通知拟聘人员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实行1个月试用期(聘期计算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贡水人才”储备计划招聘的人才,原则上按照“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安排在相关岗位。聘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的,须书面征得用人单位和县委党建和人才办同意。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一年,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决定是否续聘,续聘最长不超过两年。聘用期间,对符合岗位履职要求且有进编意愿的人员,鼓励报考本县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进编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享受人才政策;对聘任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三年聘期满没有进编的人员,按照择优和双向选择原则,推荐其至县属国有企业工作;对不符合岗位履职要求或者无续聘意愿的人员,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足额兑现合同约定的待遇后解除聘用关系。


九、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宣恩县人社局建立候聘人员信息库,对完成测试、达到相应最低合格分数线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原则上在2026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报县委党建和人才办核准后,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申请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

(四)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条件、招聘岗位、薪酬待遇、招聘程序及注意事项等,根据个人情况报名应聘,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有造假舞弊行为的,均应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

(三)报名结束后即开展测试工作,请报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和“宣恩人社”微信公众号。

(四)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宣恩县委党建和人才办:0718-5832130

宣恩县人事考试中心:0718-5848929

监督举报电话:宣恩县人社局0718-5832667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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