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按照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恩施州总工会拟面向社会选聘1名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州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须长期在恩施州城居住,能够稳定常态化开展指导工作。
(二)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办事公道,热心服务职工群众,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掌握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以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
(四)熟悉集体协商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协商谈判及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从事调查研究、化解劳动争议矛盾、开展集体协商相关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7.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二、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8日至12日;
2.报名地点:州总工会202办公室;
联系人:屈立鼎0718-8297226。
3.报名要求
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原件。报名时请上交彩色免冠1寸登记照3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工作简历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聘用测试
测试工作由恩施州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测试方式为面试,总分为100分,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测试结果经恩施州总工会党组研究后,决定拟招聘人选,并进行公示。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恩施州总工会组织实施,统一安排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聘对象,并在“恩施州总工会”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招聘资格。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拟招聘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若因公示后不能招聘而缺额的,可按应聘人员的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规递补体检对象。
三、聘用待遇
恩施州总工会与受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依照《湖北省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鄂工办发〔2023〕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三)招聘政策由恩施州总工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