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仲裁委员会招聘聘用制仲裁秘书公告
武汉仲裁委员会招聘聘用制仲裁秘书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6/3 -2026/6/18 17:00

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是武汉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是目前武汉地区唯一依法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武汉仲裁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系市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为满足涉外仲裁业务高质量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仲裁秘书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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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秘书(涉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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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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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仲裁案件全流程程序管理、仲裁庭服务及案卷材料的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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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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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仲裁案例分析与业务制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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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其他与仲裁工作相关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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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及个人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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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龄在38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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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法学类(一级学科代码:0301法学,0351法律,0354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学历(含经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仲裁、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突出研究成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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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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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英语达到工作语言水平,能熟练运用外语进行法律文书处理及业务沟通,持有英语专业八级、LEC法律英语证书等同等专业能力证明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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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热爱仲裁事业,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抗压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快速适应岗位要求,应对高强度工作挑战,善于与各方当事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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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地点

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国际仲裁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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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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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聘在武汉掌上人才官网及“武汉掌上人才”、“武汉人才服务发展”、“武汉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公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06月18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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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方式:请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whaczp@wha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武汉仲裁委秘书+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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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报名表》(附件1,请于本公告附件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后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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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简历(含应聘人员过往工作履历情况、个人岗位职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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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文件(国内学历请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外语能力证明等材料的清晰扫描件(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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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实习/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例如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扫描件(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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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犯罪记录证明》(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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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诚信承诺书》(附件2,请于本公告附件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后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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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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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审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为依据,对照招聘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逐项审查。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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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与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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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及测评环节。笔试主要进行综合知识测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写作、仲裁等法律知识。笔试结束后进行人才测评,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本次测评旨在评估特定素质,其成绩不作为总分组成部分,仅供招聘环节辅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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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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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测评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全或不实、影响资格审查进度和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通知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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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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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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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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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原始分值为100分,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及体检。若出现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及体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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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察及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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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对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将采取查阅档案、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由工作单位或学校出具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廉洁自律等现实表现情况材料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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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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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自愿放弃、不配合考察、未完成体检其中任一环节,或在任一环节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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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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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考察及体检程序后,根据综合成绩结果、考察和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在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可从考试人选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等相关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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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薪酬与发展支持

1.录用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编外人员统一管理,享受单位规定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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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酬标准根据个人学历背景、工作经验及专业能力综合确定,提供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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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享受带薪年假、健康体检、节日慰问、业务交流、工会活动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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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融入高层次仲裁专业平台,接触多元争议解决实务,享有专业培训、业务交流与职业成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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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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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与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在职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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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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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聘各环节的有关信息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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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聘过程中,如有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有权对招聘方案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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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公告由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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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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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7-85711129、027-85711126(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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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27-857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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