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恩施州州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恩施州组通〔2015〕62号)《恩施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工作方案》(恩施州人社函〔2015〕475号)及州委编办使用编制批复精神,恩施州纪委监委信息化科技化中心拟面向州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聘2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3.坚持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用人急需、人岗相适。
二、选聘岗位
恩施州纪委监委信息化科技化中心中心(州巡察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
三、选聘范围
州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2月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选聘岗位具体要求见《恩施州纪委监委信息化科技化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试用期的;
6.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7.对交流调动有限制性规定的;
8.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其他不适宜调动的。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恩施州委组织部网站公开发布选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0日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须提交《州纪委监委信息化科技化中心<州巡察数据管理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编制身份证明复印件,党员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已满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证明,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3.报名地点:恩施市施州大道497号恩施州纪委监委机关B栋一单元301组织部(联系人:侯彬,联系电话:0718—8417515)。
如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报调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分为100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选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应用能力、专业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考察既要对报名所需材料原件进行复审,更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报调配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递补。体检、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
(五)公示
拟选聘对象名单在官方网站、调出和调入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六)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程序报调配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