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3个岗位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黄石市某国有企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原则,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符合《黄石市某国有企业2026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年龄、专业、学历等各项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在“黄石市人才市场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者可登录查询填写《报名表》(附件2)。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4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hsrcsc2008@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0714-6286325。
3.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招聘报名表》、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以及其他资料等扫描件。
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黄石市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奥体大道149号黄石科技城科创大厦5楼,咨询电话:0714-6286325),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与接受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时间截止至2026年6月4日17:30。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相关资料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原件备查。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资料不全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费缴纳:
报名考试费用每人50元。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工作人员会以邮件的形式回复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报名费转至黄石市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考生缴费付款时,备注:姓名+本人手机号+某国有企业招聘+报考岗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4日17:30。

(三)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1.笔试。根据招考岗位分类进行,笔试内容以综合知识和岗位知识为主。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对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后决定,通过“黄石市人才市场公司”公众号公示。笔试时间暂定为2026年6月6日,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2.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原则上按面试入围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确定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6年6月13日,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3.综合成绩计算及查询。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进行计算。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出现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经用人单位确认后在“黄石市人才市场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人选空缺的,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指定体检机构,人才公司通知并组织应聘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体检,体检费考生自理。考察体检合格即初步确定拟录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人选空缺的,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情况在“黄石市人才市场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试用期原则上为2个月,薪酬标准按招聘方相关制度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2.在招聘各阶段,招聘方根据实际需要及应聘岗位人数等情况,可减少录用名额或取消岗位招聘。
3.本次招聘建立人才储备库,考生自本次综合成绩发布后一年内有效,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试用期不合格、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后可按本次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为招聘单位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