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招聘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5/25 -2026/5/29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充实各岗位人才队伍,解决省药检院对高质量专业化人才的迫切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实操)、体检、拟聘人员公示等步骤进行。


药品检验员2名。


1.负责化学药品、抗生素药品检验检测;


2.负责开展药典通则新方法、各论品种新标准的检验研究;


3.承担相关产品注册及生产现场检查;


4.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年龄30岁及以下(博士学历的应聘者年龄可放宽至35岁);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药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分析化学、应用化学等;


3.具备实验工作经验两年及以上;


4.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吃苦耐劳;


5.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


6.有质检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1.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职称考试等各类考试中被认定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武汉市洪山区高新大道666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周末双休。


1.报名时需提交:


①个人简历pdf扫描件,文件名设置为姓名+简历;


②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书pdf扫描件,文件名设置为姓名+学信网检验报告;


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张纸上)pdf扫描件,文件名设置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有效期: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29日


3.报名邮箱:378305314@qq.com


4.咨询电话:027-87125826


请报名人员注意:附件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初步审核不通过。


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在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官网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


1.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于报名有效期内向指定邮箱投递简历;


2.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3.简历初审


资格审核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简历进行择优筛选。特别提示:简历初审只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应聘人员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名时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投递简历。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报名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折算为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


面试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同分可进面试环节)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后电话通知具体时间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现场打分方式,满分为100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60%计入总成绩(其中面试占30%,实操占30%)。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协议,确定聘用关系。由湖北省劳务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务派遣协议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给予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1、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通知入围初试人员。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注明常用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且在招聘期间确保畅通,因电话、电子邮箱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3、整个招聘流程中的各类考试、测评等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不组织相关培训、辅导,请广大考生勿信社会机构宣传,以避免个人损失。


4、在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请及时与招考单位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5、凡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合同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6、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纸质档案本单位将作为招聘档案留存,不予以退还。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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