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2人11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6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黄石市黄石港区教育系统202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22个,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6年黄石市黄石港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4.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持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应等级证书且符合其他应聘条件的可以报考,但需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7.报考教师年龄应在38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除应满足招聘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本招聘公告中公布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