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8人5个岗位
为满足恩施高新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恩施高新区火灾防控、灭火救援和应急值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灭火救援员岗位(8人)
(二)接警员岗位(2人)
(三)通信员兼火场文书岗位(3人)
(四)消防车驾驶员岗位(4人)
(五)消防监督协理兼宣传员(1人)
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具备相应岗位(含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5.体能达标,身心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体检标准;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无纹身、无吸毒史;双眼裸视4.6以上,身高不低于165cm,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对于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前期存在且不易被发现的疾病,招录阶段未如实报告,在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发病的,一律按照不符合录用条件,取消录用,并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6.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
7.本人无违纪违法、行政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情况或情形,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对于上述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若存在隐瞒或未如实报告的情况,在工作期间一经发现的,一律按辞退处理,并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8.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退出的消防员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直接录用。
9.同等条件下,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具有与招录岗位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