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2个岗位
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暂行办法》,因公安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突出政治标准、素质标准、健康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本次招聘男性辅警20名,其中勤务辅警15名,文职辅警5名,用人单位为荆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荆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时制度。具体职位信息详见《荆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
2.具有荆门市户籍或为本地常住居民;
3.年满22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90年2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
4.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强,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身残等;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出生年月及取得学历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6年2月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或有吸毒史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9.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11.曾被开除党籍、团籍或学籍的;近三年内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2.其他不合适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优先招聘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持有A1或A2驾驶证,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