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红安县委议军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驻红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精神,红安县委组织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红安县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计划招聘1人。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红安县县直事业单位2025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1.红安县县级驻军军人未就业的随军家属。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其他必需条件。
6.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即公告发布之日,即1979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④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⑤已享受货币化安置政策的人员;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zf.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由县级驻军所在政治机关将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条件通知到随军家属和配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填写《红安县县直事业单位2025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驻军军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2份)及批准家属随军材料(含批准文书及书面证明材料)、驻军军人任职命令、立功通令复印件(须加盖有批准权限单位政治机关公章)连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经各部队政治机关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园艺大道168号县人社局办公楼五楼)报名。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