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州教科院是由州教育局主管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恩施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5〕475号)及州委编办使用编制批复精神,州教科院现面向州直高中学校选聘3名教研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公开聘用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用人急需、人岗相适原则。
二、选聘岗位
高中英语、化学、生物学科教研员各1名(专业技术岗位:中学教师系列)。
三、选聘范围
州直高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报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学科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从事高中学段相应学科教学工作经历6年及以上,其中至少有完整的一轮高一至高三从教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6.具备中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具备较强的教育理论素养与教研科研能力,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州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展评、教师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州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主持或参与完成1项州级及以上教育规划课题,并已通过结题验收;
(3)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正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4)主持或参与的研究成果获得州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满试用期的;
2.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过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7.对交流调动有限制性规定的;
8.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其他不适宜调动的。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7:00。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须附《恩施州教科院公开选聘教研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编制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eszjyjrsk@163.com。
(三)组织测试
测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分为100分。考试工作在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采取试讲(无生课堂)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从高中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若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入围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由州教育局党组研究明确意见,并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
(四)组织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多名考生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州人社局同意后组织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主要考察个人基本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着重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以及资格条件。考察结束后,州教育局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按1:1确定拟选聘人选,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州教育局党组研究后商州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拟选聘对象名单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调出和调入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7天。
(六)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调配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