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0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通知>》(鄂社〔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浠水县实际,选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
结合社区实际工作需要,从城区在岗社区专职网格员、党建指导员中定向选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0名。
三、选聘对象
(一)本次选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2.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在社区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截至2025年6月30日在岗的城区社区网格员、党建指导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公告。本次选聘的相关信息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shui.gov.cn/)、“浠水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
(二)报名。本次选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考试服务平台(https://tnwwzyprx0.jiandaoyun.com/f/68760a07fd4c9ab9fab038c4)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3日9:00至7月29日17:00,7月29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需上传的报名资料。
(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
(4)个人征信记录证明扫描件;
(5)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
(6)如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则上传证书扫描件,没有则无需上传。
3.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于07月30日17:00完成,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报名系统准时关闭,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无法修改,请广大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早报名,不要在临近注册报名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4.缴费确认。2025年7月23日10:00至7月31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50元。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报名人员需在笔试前自行登录考试网站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13—4107603。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请考生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及地点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本次选聘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浠水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40分(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考生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优先录取有社工证的考生,若都有社工证或都无社工证,则由招录单位组织加试。
(四)体检。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时,必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体检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联合成立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服务的社区及网格,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生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浠水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选聘人员由相应乡镇(区、处)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详细个人档案。
四、咨询、监督电话
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0713—4107603
电话开通时间:选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选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凡发现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由中共浠水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浠水县委社会工作部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