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法院2026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广西-钦州市-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灵山县人民法院;浦北县人民法院;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钦州法院2026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钦州法院2026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招聘10人8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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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4 -2026/9/22 18:00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钦州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4名(男性2名,女性2名);

(二)灵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2名(男性1名,女性1名);

(三)浦北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1名(不限男女1名);

(四)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3名(男性1名、女性1名,不限男女1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主要负责以下审判辅助事务: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校对、送达法律文书;

5.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6.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9月15日至2008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其中以大学专科学历报考的须以全日制学习方式取得学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与钦州法院2026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同步开展。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法院网(http://171.106.48.55:36993/)“广西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录”报名。本次招聘职位分为8个职位,具体职位情况和要求详见《钦州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22日18:00止。

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

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填写《钦州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信息表》一旦提交,所填信息将无法更改,请报告者认真仔细核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上传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完整填报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要求及时重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截止后,填报系统同步关闭,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二)考试。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生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100分。

1.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速录技能测试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

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2026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楼706会议室。

技能测试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2.面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市中级法院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考生提供《报考信息表》(签字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全面考察报考人员的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五)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广西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因人员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通过等原因造成招聘人数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公示期满,未收到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各招聘法院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薪酬待遇

薪酬标准参照所在单位同类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七、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面试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招聘影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1.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77-3687085

2.灵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777-6420270;

3.浦北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777-8218585;

4.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0777-3618760。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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