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人民法院聘用书记员(法警)招聘公告
荔浦市人民法院聘用书记员(法警)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0/21 -2025/10/24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荔浦市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1名、聘用法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总体要求


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聘用书记员、聘用法警统一招聘工作,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基础上,聘用书记员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法律常识、实务操作、文字记录、沟通协调等能力;聘用法警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身体素质、沟通协调、安全保卫、应急处突等能力。


招聘条件


聘用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35周岁(在1990年9月30日—2007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聘用法警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精神;


2.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


3.身体素质好,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退役军人或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其他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


5.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出生日期在1990年9月30日—2007年9月30日之间);


6.有驾驶证C证及以上的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书记员、聘用法警的情形。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工作日)。


报名方式


请有意应聘者于报名时间内将《附件1荔浦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报名表》或《附件2荔浦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法警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交至荔浦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04办公室。


△聘用书记员(法警)报名表及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供核对):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5.退役军人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及原件);


6.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查


由荔浦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报考资格一律无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统一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可参加统一速录技能测试和统一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速录技能测试(聘用书记员)


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均为5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为合格。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体能测试(聘用法警)


测评内容:共测试五个项目,分别为握力、坐位体前屈、50米跑、俯卧撑或立定跳远二选一、2000米跑或2000米健步走或1分钟跳绳三选一。体能测试由荔浦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按相关规定进行测评,体能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


速录技能(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每个职位按照1:3进入面试;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


按照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速录技能(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在荔浦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本院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由本院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公示


本院根据速录技能(体能)测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法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本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


因人员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通过等原因造成招聘人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本院与报考者签订聘用合同。


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的待遇执行荔浦市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工作人员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差旅费用实报实销;年终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一次性年终奖励金。


其他


本院有职工食堂,可以在食堂用餐;不提供住宿,由聘用人员自行解决。


在招聘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本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荔浦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04办公室)


联系地址: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2号


联系电话:0773-2358072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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