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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协管员招聘公告

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协管员招聘公告

招聘7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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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7 -2026/10/10

根据工作需要,经大新县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大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管理人员7名(以下简称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

县城区中队:一线辅助执法岗位协管员7名。

(二)工作职责

1.配合城乡综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日常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事务;

2.从事城乡综合管理内勤管理辅助事务;

3.需服从工作排班,参与夜间执法、节假日专项整治等工作。

4.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9月17日至2008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或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专业技能;退伍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到高中学历;

5.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有C1以上驾驶证者优先录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违规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的人员。

6.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事务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17日—2026年10月10日。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本人近一个月个人信用报告;

4.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以上报名所需材料,面试当天,提供原件给工作人员审核。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在报名时间的工作日内,带上所有报名材料到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二楼办公室报名(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单位地址:大新县桃城镇伦那路126号,联系电话:0771-3622626。

2.网上报名。将报告材料扫描并打包成文件夹(压缩包)发送至邮箱dxzhzf3622626@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报名材料原件于面试当天提供给工作人员审核。


四、审查及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确保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报名材料应完整清晰。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造成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后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尚未确认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以根据审查意见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得考试、聘用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册。

(二)统一面试。面试工作由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组织实施,邀请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责任心、人际合作与协调、举止仪表等。具体面试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由招聘单位对体检通过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五、合同及福利待遇

(一)签订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不满一个月的按日均算报酬;合同期满前,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依法对被聘用人员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聘用的人员不提供住宿,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工资根据《大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工资标准发放。聘用人员出差、出勤补助标准与在职在编人员一致。


六、费用来源

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附件: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协管员报名表

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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