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推进兴宁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兴宁区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好的奉献精神、组织纪律及保密意识。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并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三)工作细致谨慎、责任心强,能独立开展工作,熟悉各种办公软件的操作,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功底,能独立完成基本的工作总结、汇报等材料撰写。
(四)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3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岁以下),汉语言文学、新闻(新媒体运用)、文史专业或者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和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配偶、子女皆已移居国(境)外人员,或配偶、子女两者之一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聘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
6.其他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6月9日(上午8:30-12:00;15:30-18:00)
现场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机关办公大楼15楼1514办公室(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应聘者,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兴宁区总工会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份)。
2、提供如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回原件收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3)如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交证明材料;
(4)自行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销毁,恕不归还。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本次招聘只在现场免费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因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四、考核
本次招聘,经初审符合条件者,本单位将择优通过电话通知予以笔试和面试。考核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应聘人员个人的相关情况。考核当天,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五、体检及试用
1、体检。按照面试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到南宁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费用自理。
2、试用。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安排到岗试用,试用期为两个月。
六、正式聘用
试用期通过后由我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工作表现好可续聘,续聘实行一年一聘。
七、管理和待遇
聘用人员由兴宁区总工会负责管理,从事基层工会管理等工作。工资待遇:基本工资2700元/月(不含绩效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满一年增加工资补助50元/月,其他福利参照《南宁市兴宁区总工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应聘费用
报名、面试均为免费,应聘人员来往车费、住宿费、体检费等费用自理。
九、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覃宏玲,联系电话:0771-329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