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7人1个岗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落实自治区、崇左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宁明县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共7人,由城中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各社区。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3.致力于社区服务工作,对社区工作充满热情,具备优秀的团队协作能力,富有耐心和奉献精神;
4.熟练计算机应用及新媒体运用技巧,具备一定的文字创作与口头表达能力;
5.年龄条件: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日后出生),女性在40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日后出生);
6.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以及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具有宁明县户籍且在本辖区居住一年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被强制戒毒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及社区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下载本公告所附的《宁明县2025年专职化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仔细填写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并将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整理后,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xwshgzb@vip.163.com。在邮件主题栏明确标注:“姓名+学历+专业”,例如:“张三-大专-社会工作”。报名者需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无误,若发现有虚假行为,将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宁明县2025年专职化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
3.毕业证及学位证的扫描件;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的扫描件(如有);
5.《退伍证》或其他退役军人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有);
6.《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如有);
7.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资格审查:宁明县委社会工作部和宁明县城中镇党委、政府,以及广西宁明腾越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依据聘用资格条件,对报名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按照1:3的比例选定面试入围者,入围面试的人员将以电话形式予以通知。面试时,入围者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宁明县2025年专职化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至现场进行核验,对于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入围者,还需一并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对于未能入围面试的报名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选拔出体检合格者,体检工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若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主动放弃体检机会,将从面试参与者中按成绩优先顺序进行递补。体检将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六)公示
依据面试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共宁明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告栏上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通常为五个工作日。
(七)聘用
通过公开招聘选拔的工作人员,在正式聘用之后,将由广西宁明腾越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依据合同条款派遣至相关用工单位。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正式聘用后,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每月2700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月2200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对于在聘用期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薪酬将从每月2200元调整至2700元。
(二)社会保障:正式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单位应缴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则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未尽事宜,请联系宁明县委社会工作部,联系电话:0771-8627527;0771-8627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