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司面向社会招聘协管员1名,招聘到位后按劳务派遣方式派往南宁市青秀区医疗保障局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协管员1名(财务岗)。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热爱管理事业,能吃苦耐劳,能独立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或财务相关专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岗位聘用条件,能认真履行职责。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年龄22周岁以上,45周岁(含)以下。
(四)胜任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有财务工作经验且具备较强文字功底或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19日—3月27日17:00
(二)报名方式:线上报名;请扫二维码(加入二维码)
(三)简历筛选: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聘用
(一)笔试: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报名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的1:5比例,多于拟招聘人数的1:3比例,则直接进入面试阶段;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该岗位暂不开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由高到低排序,以招聘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聘的工作人员,需在面试前提供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书面证明。 (三)考核:根据面试成绩总分高低顺序,按1:1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须在南宁市三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公示期为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