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4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树牢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拓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来源渠道,充分调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决定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岗人员、专业技术岗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指在任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换届选举的农村社区,不包括城市社区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换届选举的农村社区。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四)第一书记:指“十三五”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的党组织第一书记,包括现任的和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十三五”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的驻村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和曾任的,以及此前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
二、选拔计划
全市138个乡镇计划选拔154人安排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其中乡镇事业编制人员56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25人,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13人,第一书记37人,驻村工作队员23人(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选拔“五方面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
2.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