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聘用人员工作岗位3人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自愿从事检察院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专业优先;
7.语言表达能力、与人沟通能力较好,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应的工作能力,能适应检察工作需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止。
2.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505室。
3.联系电话:0778-2710732。
4.报名方式:
(1)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
(2)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及本人近期5寸生活照1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报名者。报名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择优原则确定面试人选。
(三)组织岗位技能测试、面试
面试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根据个人表现综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通过面试后由由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到指定的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试用和聘用
被录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院党组班子研究决定,同意正式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聘用期间的待遇执行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相同岗位聘用工作人员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差旅补助等待遇按金城江区统一规定执行;休假待遇按本单位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778--271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