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北海市海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主要完成相关资料汇总、撰写材料、文件处理、工作协调、负责会议安排等日常事务处理,协助上级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等工作。
二、招聘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积极向上,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有政府工作经验者优先。
3.文字基础好,思路清晰,熟悉日常办公软件使用,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语言表达和行政事务处理能力。
4.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全局观念和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正常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够稳定从事本单位的岗位工作。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将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北海市海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招聘报名登记表等报名材料发送到邮箱:hbhc3030191@163.com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办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将电话通知应聘者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不到场进行资格审查者视同放弃报名,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五、工资待遇及聘用要求
1.薪资按区政府办聘用标准。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签订相关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4.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若有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有关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六、单位地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长青北路13号海城区人民政府南楼外侧联系电话:0779-3050523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北海市海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联系人:叶贵春,联系电话:0779-3050523。